各学院团委、学生会:
为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在大学生队伍中广泛开展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展示我校素质教育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大学生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用青春构建和谐校园,形成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我校特色的校园文化,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形成,校团委和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延安大学基地等单位决定联合举办延安大学第十二届“校园之春”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0年4月至6月
二、活动主题:青春耀校园 和谐促成长
三、参加对象:我校在校大学生(含硕士研究生)
四、指导思想:
本届大学生文化艺术节,以全民抗击西南干旱灾害、我国举办上海世博会等事件为背景,面向全体学生,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活动。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活动内容:
本届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内容力求体现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弘扬民族文化、贴近校园生活,适合大学生的特点。
其内容有:辩论赛、陕北民间艺术广场大学堂系列活动、现代礼仪普及培训展演、诗歌朗诵大赛、青春舞及交谊舞大赛、歌手大赛、PS创意设计大赛、DV、Flash作品创作大赛、书画作品大赛、环保创意设计大赛、宿舍文化系列活动评比等。
六、实施步骤:
“校园之春”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立足校园,历时两个半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组织初赛;
第二阶段:学校在各学院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全校性的复赛、决赛、展览、汇报演出;
第三阶段:评比表彰。
七、评比表彰:
为了推动“校园之春”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活动的深入开展,组委会将会同有关专家评委,对各项比赛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并由校团委印发文件,公开表彰、奖励全校性单项比赛的获奖个人和集体,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同时组委会根据活动开展情况表彰、奖励承办本次艺术节单项活动的先进学院团委。
八、组织机构:
为保活动的顺利开展,特设立延安大学第十二届“校园之春”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办公室。
(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举办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是深入贯彻中央1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团委要将其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文化育人、服务青年学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活跃校园文化,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2.广泛发动、突出重点。要结合本专业实际,突出特色,注重形式和内容创新,体现青年学生的特点和情趣,把握青年文化的最新动向,突出主题,兼容并蓄。要广泛发动学生参与,努力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力争使每一个大学生都从中受益,为实现两个“全体青年”的目标不懈努力。要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好重点活动,帮助广大青年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团组织要充分发挥校园宣传阵地和社会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媒方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氛围,打造活动品牌,扩大社会影响。
附件:
1.延安大学第十二届“校园之春”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2.延安大学第十二届“校园之春”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活动日程安排
3.延安大学第十二届“校园之春”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比赛细则
4.延安大学第十二届“校园之春”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参赛报名表
201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