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精神教育基地安全协议书
为认真做好延安精神教育基地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基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协议书。
第一条 来基地学习实践方须有带队老师,并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条 带队老师负责管理学生在基地的保险购买、外出安全、实践安全等工作。
第三条 实践方在校期间须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严格作息时间。
第四条 实践方须严格网络文明用语,弘扬延安精神,践行艰苦奋斗的意志品质。
实践双方已阅读并同意上述条款。
基地方:校团委 实践方: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