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共青团延安大学委员会团校的通知
各院团委、团总支,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效推进我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思想育人、文化育人、实践育人、服务育人、组织育人的功能,经校党委批准,现就成立共青团延安大学委员会团校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我校设立团校,隶属于校团委管理。由团委书记任校长,团委副书记任副校长。
新一届团校组织机构:
名誉校长:田伏虎
校 长:李 扬
常委副校长:刘 江
副 校 长:任 静
二、工作职责
(一)校长全面负责团校工作,具体职责:1.向校党委定期汇报工作开展情况;2.总体指导团校的工作开展。
(二)副校长负责团校管理、培训工作,具体职责:1.日常管理工作;2.制定学习计划;3.确定学习资料;4.组织开展授课;5.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培训对象
主要培训对象为校院学生干部、团支部干部、班委会干部及学生社团干部,并根据实际情况为入团的学生和团干部进行培训。
四、培养目的
(一)加强国情教育和形势教育,帮助学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二)使学员能比较系统的了解掌握共青团的基本知识、工作内容、工作方法;
(三)为学员拓展视野,扩大知识面,提高其社会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五、课程设置
团校授课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教学、素质拓展、实践活动、交流讨论等方式进行,集中授课时间一般不少于8个学时,现场教学不少于4个学时,户外素质拓展不少于4个学时,实践锻炼不少于6天,交流讨论不少于4个学时。
六、师资人员
成立教学研究室,由专家、思政课教师和学校团干部组成。
七、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成绩合格者发给《共青团延安大学委员会团校结业证书》。
校 团 委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