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申报“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要求,按照团省委、省委教育团工委工作安排,校团委拟申报2019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3月16日至3月24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等形式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校纪检委:0911--2562403
校团委:0911--2560070
共青团延安大学委员会
2020年3月16日